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艾查得(John Echard)表示,「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目前關係非常良好,國務院不認為此案會有任何不良影響」。
現年65歲的劉姍姍在家中先後聘雇兩名菲律賓籍女傭,但兩人向聯邦投訴超時工作、遭虐等情事。聯邦調查局(FBI)探員經過調查,以外傭合約詐欺罪名,在去年11月10日逮捕劉姍姍。法官當時認劉有潛逃之虞,不准交保。當時此事震驚美台,由於美台之間沒有正式邦交,一度引發雙方外交緊張。聯邦檢方表示,這是第一件外國官員涉及外勞合約詐欺罪案。曾有其他外國官員被控虐待外籍勞工,但劉姍姍被控是招募美國本土以外勞工到美國工作的詐欺罪。
劉姍姍透過律師在被捕一周後的11月18日即宣布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就一項詐欺罪名認罪,同時支付兩名菲傭共8萬44元的工資與賠償。但主審聯邦法官凱斯(David Gregory Kays)表示全案牽涉廣泛,需要時間研究,擇期再開庭。劉姍姍過去兩個半月一直被拘押。
美中時間27日上午10時開庭宣判,穿著橘色囚服的劉姍姍戴著手銬腳鐐出庭,神情和氣色看起來比上次(去年11月18日)要好,進入法庭時向旁聽席點頭示意。駐堪薩斯台北經文處新任處長楊巨中、副處長周道元和外交部專案人員,及當地僑社關心支持人士都到場旁聽。
劉姍姍站在法官面前,宣讀一份由她妹妹幫她翻譯成英文的悔過書,她語帶哽咽地說,在拘留所的兩個半月裡,反覆思想,對自己的所做所為充滿了悔恨,認識到自己犯了重大錯誤。她說對自己的錯誤表示深刻的悔悟與誠摯的道歉,以最大誠意向被害人予以賠償。
主審法官凱斯在聆聽檢方代表兩受害菲傭口頭報告及詳讀檢方提交的「判決前調查報告」後,宣布同意檢方與劉姍姍達成的認罪協議,由劉姍姍支付8萬零44元6角2分賠償金給兩名菲傭。
法官要劉姍姍負擔過去兩個半月來在監牢的開支4714元,同時要負責被遞解出境的費用,包括機票和移民官員護送到西岸邊境的一切開銷等共6326元,及開庭支出100元,與賠償金總計9萬1184元。在劉的律師表示同意後,全案至此終結。
凱斯法官表示,他最在意的是兩位被害人是否得到應有補償,同時也要確切知道劉姍姍知道自己的錯誤並且懺悔,受害人的聲音要能被聽見。凱斯表示,劉姍姍過去的經歷顯示她對社會有很大貢獻,也從來沒有任何違法紀錄,何以會虐傭,令他不解,這也是他在量刑時最感為難之處。
庭訊後劉姍姍由法警帶回,將交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USICE)進行遣返作業。整個庭訊僅約30分鐘。
劉姍姍的辯護律師沃肯(James Wirken)在庭後記者會上指出,他很早就提議劉姍姍簽定認罪協議,因為唯有如此才能加速本案的了結。雖然當初劉姍姍未能如願馬上被遞解出境,但是27日法官判決,已是最好的結果。
沃肯表示,劉姍姍有可能下周即能離境。
source(worldjournal.com)





























